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31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全面准确地掌握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学校定于6月初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评教活动。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学生登录信阳学院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原则

学生评教是对我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一次全面调查,是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维护该项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其可信度,学生评教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求实的原则,力求其评价结果能够如实反映教师教学的真实水平和能力。

二、评教对象及范围

2023级全体学生对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进行评教。

三、评教时间与方式

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9日18:00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具体步骤:打开信阳学院官网→点击左下方侧“教务管理系统”→进入登录界面→输入学号、密码→登陆→量化评教→量化评教→点击下拉菜单中显示的课程及教师信息进行评教→保存→转入其它课程评教→提交→结束评教。

在进行教学评价时,每评价结束一门课程后需要保存一次,依次全部评完显示的本学期课程后才能提交数据。评教行为必须一次性全部评完,否则评价数据无效。

四、具体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评教前的学生宣传、教育、组织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个教学班级、确保每位学生周知,评价一经提交不能修改,确保学生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客观、公正、真实地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2)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科学规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评教工作流于形式。

(3)严禁网上评教过程中“包办代替”现象,一经发现,将在全校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4)无故不参加网上评教的学生,将无法查询个人成绩、进行网上报名和选课。

(5)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评教结果将按照规定的分值比率计入教师本学期质量评价的总成绩。

相关事项,请与教学督导室联系,电话:(0376)6998029。

教务处

2024年5月31日

院办电话:0376-6998022,0376-6998025 

邮编:464100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浉河南路东段2号